原《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23〕1号)已执行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工作需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新版《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全面覆盖资金管理全流程,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专项资金定义、使用原则及管理体制等。
(二)职责分工。明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项目单位三方在资金预算管理、申报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方面相应承担的职责。
(三)资金使用范围。紧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明确五大支持方向:一是闽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产业领域相关重大活动;二是朱子文化、红色文化、茶文化、建盏建本文化等闽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推广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项目;三是文化与农业、科技、旅游、体育、金融等深度融合的“文化+”产业融合项目;四是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股份制改造、并购重组等重点项目;五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重点工作。
(四)资金分配办法及预算管理要求。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支持方式包含项目补助、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明确项目申报主体资格条件,规范项目申报、分级推荐、联合审核、公示、资金下达等具体程序要求。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绩效评价、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要求。
(六)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等有关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调整优化资金支持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重点支持朱子文化、红色文化、茶文化、建盏建本文化等闽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闽北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二)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对照最新管理规范,新增项目单位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资金预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最新工作要求,优化完善绩效管理、申报流程、监督检查等相关条款内容,完善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四、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南平市财政局0599-8824543。


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