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行为,破解传统线下投诉流程繁琐、材料传递慢、处理周期长、送达不便捷等痛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投诉处理质效,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南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同步配套16类标准化文书范本,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投诉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电子化投诉定义、适用范围、使用主体、系统登录及电子送达规则,界定各方配合调查义务。
(二)电子化投诉的提起与受理。规范投诉前置条件、提起渠道、投诉书内容、签章要求、材料提交规范,明确受理审查时限与处理情形。
(三)电子化投诉的处理程序。细化受理、答复、调查、暂停/恢复采购活动、处理决定、期限扣除、撤回投诉、归档等全流程操作,严格法定时限与程序要求。
(四)信息公告与公开。规定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要求,明确虚假恶意投诉信息纳入诚信管理并对外公开。
调解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流程,经当事人同意可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文书,未达成则依法处理。
附则:明确线上线下双轨受理规则、电子档案管理、期限计算、解释权及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是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投诉处理系统,实现投诉提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全流程线上办理,电子送达替代纸质送达,减少跑腿与材料传递,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二是统一投诉书、授权委托书、各类通知书/决定书等16类文书范本,明确投诉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保障程序公正透明。
三是推行线上为主、线下补充模式,供应商可线上投诉,也可现场、邮寄提交书面材料,兼顾不同主体操作习惯,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四是增设纠纷调解机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调解,推动争议快速和解,降低行政成本与当事人维权成本。
五是投诉材料、调查记录、处理文书等全程电子化归档,可追溯、可查询,提升监管规范性与档案管理效率。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实施情况与上位法调整动态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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