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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8-27 11:47 来源:南平市财政局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制定的《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教〔2018〕5号)和《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南财教〔2018〕32号)已不适于当前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求,因此重新修订出台《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所称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福州市对口支持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经选派(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牵头承担的项目补助、科技特派员现场教学(示范)点补助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进展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拟定初稿,市财政局会审稿,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自印发之日起颁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次《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主要用途、机构主要职责、违规处理方式等方面,对资金提出了管理规定。

五、主要修改内容

1.新办法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开支方向和涉企的主要补助项目类型。

2.新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

3.新办法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既可按照第八条规定的范围据实报销,也可选择按工作经费50%实行年度包干,其余50%按规定报销”。

4.新办法对《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6号)的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同时结合南平市工作实际补充提出了科技特派员团长、乡镇科特派联络员、乡土科特派推广员的资金使用规定。

六、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教〔2018〕5号)和《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南财教〔2018〕32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599-88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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