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财政工作情况
(一)财政运行稳中向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7.33亿元,同口径增长4.3%,增幅排名全省第五;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06亿元,同口径增长9.4%,增幅排名全省第四。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31亿元,增长11.6%。
(二)争取资金成效显著。全市争取中央、省上转移支付资金209.17亿元,增长12.7%,其中:争取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补助资金9.59亿元,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补助资金4.3亿元,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补助资金3.02亿元,防汛救灾补助资金6900万元。同时,争取增值税免抵调库指标8亿元,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1.51亿元。
(三)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市民生相关支出289.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11%,占比持续保持在八成以上。全力做好26项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投入相关资金40.32亿元,占年初计划总额的119.3%。统筹2149万元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长者食堂以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追加拨付138万元提升全市138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四)全力稳住市场主体。牵头建立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会商机制,全市新增减税降费以及退税缓税缓费38.9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2.2亿元,新增减税降费8.1亿元,缓税缓费8.6亿元。及时下达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将大型企业的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90%,并通过“免申即享”便捷方式,兑付稳岗返还政策资金3020万元。筹集1835万元支持开展“全闽乐购·畅游南平”活动。为全市2591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840万元。
(五)稳步提升城乡品质。支持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累计获省级奖补资金5000万元。持续推进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2.9亿元。投入5031万元支持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提升。下达2.15亿元支持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1.78亿元支持筹办省运会。安排8400万元支持延平中心城市更新和发展,推进九峰山道路、工业路更新改造等项目。
(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统筹19.72亿元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支持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通过武夷山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林竹碳中和创新工程竞争性评审,获补助资金3.1亿元。成功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获补助资金2.6亿元。加快推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投资7.05亿元。
(七)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市本级继续统筹1200万元支持“三茶”融合发展;争取1.22亿元推进武夷岩茶产业集群、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农业产业(茶叶)强镇项目。统筹安排人才专项资金2.96亿元,加速吸引人才集聚。支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牵头建立绿色金融资金池白名单库,累计入库企业1248家,兑现贴息425万元。争取809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发展。筹集4680万元及时兑现各项惠企政策。
(八)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统筹3.4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1.2亿元支持1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投入3.67亿元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下达实际种粮农民补贴3.11亿元;下达农机购置补贴1.02亿元,补贴机具3.16万台,受益农户近1.9万户。
(九)持续防范财政风险。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降低债务风险指标,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同时,南平市作为唯一市级代表,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就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全面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将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查比例提升至100%,并做好监控;争取省上一次性财力补助资金1.85亿元,有效缓解基层“三保”压力。
(十)财政管理不断深化。多措并举推动7个县(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110名,入围数占全省入围总数的50%,居全省首位。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市本级增加财政收入1.16亿元。票据改革加速推进,推动全市2400家单位完成“两电”改革,覆盖率达到100%。投资评审效能提升,完成工程项目预决(结)算评审71个,送审投资17.6亿元,净审减资金1.8亿元,平均审减率10.2%。
二、2023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对南平“四个方面”重要指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市两会以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聚焦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优势,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推动“好风景”走向“好经济”、迈向“好生活”。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主线,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习近平总书记对南平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聚焦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强化机关党建,持续深化支部“达标创星”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财政工作的强大力量,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二)优化收支结构。完善收入动态监控机制,在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缓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强化重点税源监测和税收征管,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应收尽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抓实抓细“三保”保障工作,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加强县级“三保”支出预算执行以及库款保障能力监测,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为推进重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结合南平实际完善相关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
(三)积极向上争取。持续找准争取方向、精准策划项目,全力争取城市更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南平实际,联合发改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策划生成高质量专项债券项目,争取更多的债券资金支持。
(四)防范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和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偿债计划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按时做好还本付息工作。有效推进项目储备,做好资金平衡论证,指导县(市、区)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储备项目的成熟度。持续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深化财政改革。持续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管理规范化。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内控考评,促进资金规范使用和内控制度有效执行。推进“市区一体化”建设,增强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持续深化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完善事中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聚焦财政源头防腐,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纠治“四风”,弘扬财政优良传统作风,深入推进财政机关廉洁文化建设。